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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據我國《工會法》的規定,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公所健保級的群眾組織,各級工會代表職工的利益,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。因此,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職業工會。《勞動合同法》在《勞動法》關於工會相關規定的基礎上,結合2001年10月27日最新修正後的《工會法》,進一步加強了工會的職能和作用,明確規定了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,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,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。

  工會有哪些權利和職責?

  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規定,具體來說,工會的主要權利和職責主要表現在以下6個方面:

  1、幫助、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。

  2、當用人單位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,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。

  3、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集體合同。

  4、用人單位工會勞保違反集體合同,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,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。

  5、工會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、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。

  6、勞動者申請仲裁、提起訴訟的,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。

  職工個人與單位簽勞動合同,工會能起什麼作用?

  《勞動合同法》規定,工會幫助、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,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,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。

  同時,我國《工會法》對此也有類似規定:工會幫助、指導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。

  因此,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前,對一些條款有疑問或者對一些內容不能確定時,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,請求工會給予指導,或者請求工會就某些事項與單位進行協商,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維護。

  職工申請仲裁或打官司,工會能幫忙嗎?

  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規定,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,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、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。因此,工會對用人單位依法履行勞動合同、集體合同起到監督作用。

 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、法規和勞動合同、集體合同,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;如果勞動者因勞動合同申請仲裁、提起訴訟的,工會還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工會健保助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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